嘉祥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嘉祥县位于山东省济宁市西部,东经116°06′~116°27′,北纬35°11′~35°38′属黄河冲积平原。东西宽22公里南北长47.5公里,总面积971.6平方公里。东临宁任城区,南接金乡县,西靠菏泽市的巨野和郓城县,北依梁山县,东北隔梁济运河与汶上县相望。嘉祥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相传春秋时期鲁哀公西取狩猎,获一麒麟,此地取嘉美祥瑞之意,而得”嘉祥”之名,公元1147年置县。考古发现境内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春秋战国时期,农耕发展,文化繁荣,成为鲁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区。嘉祥历代人才辈出,是古代四大圣贤(孔子、孟子、曾子、颜子)之一曾子的故里。曾子师从孔子,孔子之孙子思师从曾子,孟子师从子思。曾子上承孔子道统,下开思孟学派,是孔子学说的主要继承人和传播者,是继孔子之后著名的教育家、思想家,在中国主流传统文化儒学中,有着十分突出的地位。孔子弟子七十二贤中中,曾点、曾参、申雍、冉求、冉枨六位为嘉祥籍,曾子弟子历史名人乐正子春、公明仪、公明宣、沈犹行、阳明夫、子襄等也是嘉祥人。东汉以信著称的庐江大守范式,东晋号称”兖州八伯”之一的太尉郗鉴、北宋有著名文学家王禹称和苏门四学士之一的晁补之、元朝刚正不阿的吏部尚书曹元用、明朝为政清廉的太仆寺少卿黄嘉宾和执政严明的兵部侍郎高斗光均为嘉祥籍。